浙科发金〔2022〕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2110个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列入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其中:重大项目62个、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74个、重点项目202个、探索项目1646个、联合基金项目126个,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2日起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zjnsf.kjt.zj.gov.cn/)填报项目任务书,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网上递交至省基金办,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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