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核酸适体与临床诊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为贯彻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科水平和科研水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且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
一、资助方向
与浙江省核酸适体与临床诊治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有发展前景的课题,具体资助方向,详见附件一。拟资助 4-6 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 3-5 万元。
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对象
课题申请人之前获得过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人员,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请。重点实验室欢迎研究方向与资助方向一致的国内外科研工作者来实验室工作。每一课题只设一名课题负责人,申请人须具备实际负责并主持本课题实施的能力和条件。
三、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方向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二),申请书纸质稿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纸制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aptamer@ibmc.ac.cn);
2. 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4月 1 日;
3. 申请结束后, 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实验室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金额,1周内公布资助结果;
4. 实验室通过电子邮件将结果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获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课题任务书,重点实验室审核后划拨使用经费;
5. 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要求按时提交研究计划、中期进展和结题总结等材料。
四、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
1. 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的材料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
2.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有。
3. 论文发表时,论文首页脚注或致谢须注明为“浙江省核酸适体与临床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4. 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发表后需将论文电子版发至重点实验室存档。
5. 课题结束时,须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附上发表的研究论文。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东方街150号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2号楼215
电 话:+86-150-88626810
E-mail:aptamer@ibmc.ac.cn
联系人:孙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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